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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执行委员会文件
指定酒店回报
指定酒店合作条件:30万元
回报条件及权益:
1、享有“2007第十四届世界旅姐年度皇后大赛总决赛指定下榻酒店”称谓,并特许为期1年的商业、非商业宣传权(特许在指定赞助商的一切宣传品上使用)。
2、大赛全程实施过程中凡涉及该指定酒店时,并在指定位置出现企业标识及“2007第十四届世界旅游小姐总决赛指定下榻酒店”字样。
3、大赛新闻发布会现场背景板以“支持单位”名义出现企业标识。
4、组委会在指定的相关平面媒体宣传中出现指定赞助商鸣谢,在中国区总决赛和国际总决赛门厅展板和节目单,均出现指定赞助商全称。
5、大赛画册中,出现企业形象或产品广告插页1页。
6、指定大赛官方网站免费宣传一年。
7、大赛中国区决赛、世界总决赛慈善晚宴节目单、礼品袋等一次性宣传品上均出现企业标识。
8、湖南电视台录播国际总决赛慈善晚宴时字幕鸣谢指定赞助商; CCTV、BTV跟踪报道或新闻报道中涉及活动新闻发布会内容时,背景板及活动场景时出现企业标识。
9、指定赞助商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获得完整新闻汇编资料,<包含照片,VCD光盘>。
10、指定赞助商可在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的位置发放企业宣传材料(宣传材料由企业自备,并报组委会审查备案)。
11、世界旅游小姐巡游参赛选手乘坐的大巴车车身均出现企业标识。
12、印有企业标识的大赛宣传画10,000份,随赛事进程举办地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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