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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执行委员会文件
指定合作伙伴回报
指定合作伙伴合作条件:30万人民币
回报条件及权益:
1、享有“2007第十四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指定XXX赞助商”称谓,并特许为期一年的商业宣传权(特许在品牌的一切宣传品上使用)。
2、大赛凡涉及XX产品时,由赞助商提供产品,并在指定位置出现品牌标识休闲装比赛环节中, 让现场嘉宾及收看大赛的观众认识品牌,极大提高品牌知名度及销售量。)
3、大赛新闻发布会现场背景板以“指定合作伙伴”名义出现企业标识和名称,
4、 组委会在相关媒体宣传中出现指定赞助商鸣谢,在中国总决赛主背景板出现品牌标识和名称。(例如在指定网站出现品牌标识.)
5、中国总决赛画册中出现品牌标识和名称.
6、中国总决赛鸣谢品牌名称和标识。
7、 指定赞助商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获得完整新闻汇编资料,<包含照片,VCD光盘>。
8、 指定赞助商可在大赛现场统一位置发放品牌的宣传材料。
9、 指定赞助商获得中国总决赛开幕式现场、慈善晚宴现场广告牌各1块;
10、随大赛进程张贴印有品牌标识和名称的宣传海报,
11、可根据品牌宣传需要制定宣传推广计划.
12、指定赞助商为本次大赛的指定协办机构。
13、指定赞助商负责人一人出任大赛执行委员
14、赠送指定赞助商中国总决赛颁奖晚会门票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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