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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执行委员会文件
指定赞助回报
指定赞助商合作条件:10万元
回报条件及权益:
1、享有“2007第十四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指定XX赞助商”称谓,并特许为期1年的商业、非商业宣传权(特许在指定赞助商的一切宣传品上使用)。
2、大赛全程实施过程中凡涉及该产品时,由赞助商提供分类产品,并在指定位置出现企业标识及“2007第十四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专用”字样。
3、大赛新闻发布会现场背景板以“支持单位”名义出现企业标识。
4、组委会在指定的相关平面媒体宣传中出现指定赞助商鸣谢,在中国区总决赛和国际总决赛门厅展板和节目单出现赞助企业标识。
5、大赛画册中,出现企业形象或产品广告插页1/2页。
6、世界总决赛慈善晚宴节目单等宣传品上出现赞助企业标识。
7、湖南电视台录播总决赛慈善晚宴时字幕鸣谢指定赞助商; CCTV、BTV跟踪报道或新闻报道中涉及活动新闻发布会内容时,背景板出现赞助企业标识。
8、指定赞助商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获得完整新闻汇编资料,<包含照片,VCD光盘>。
9、指定赞助商可在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的位置发放企业宣传材料(宣传材料由企业自备,并报组委会审查备案)。
10、世界旅游小姐巡游参赛选手乘坐的大巴车车身均出现赞助商的企业标识。
11、赞助商获得世界总决赛慈善晚宴现场大门外广场宣传栏1块。
12、印有赞助商标识的大赛宣传画10,000份,随赛事进程各分赛区举办地张贴。
备注:所有宣传合作方案以最后签署的协议为准。大赛执行委员会可根据企业的广告宣传需要和产品性质与赞助企业协商指定具体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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